报、专家评审等环节,本次拟评审出17所学校(详见附件)为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评价改革试点单位,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映,反映的情况应有具体事实或证据,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请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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