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8.5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88.5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服务名称:全国海关信息中心综合楼机房UPS设备更新改造
2.项目内容:
全国海关信息中心综合楼四层电源室所配置的施耐德GalaxyVM 200KVA UPS设备于2015年投入使用,现已连续运行超9年,目前UPS设备老化、故障频发且存在配电容量不足、配电布局不合理等情况。经综合评估,现有设备存在严重的安全运行风险,已不能满足中心机房基础环境安全运行的需要,急需进行全面更新改造。本次更新改造需更换3台不低于250KVA有效输出的 UPS设备,增加外置维修旁路开关柜1面及相关配套线缆开关。以确保中心机房供电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消除安全隐患。
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交货和实施。
5.交货方式(运输方式):送货上门,以双方签署的验收报告为准,交货时一并交付货物有关单证。运输过程中的一切费用及风险均由供应商承担。
(具体需求详见第五部分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交货和实施。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品目清单中产品。
2.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品目清单中的产品。
3.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货物和服务项目评审时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工程项目为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作为其价格分。
4.本项目鼓励节能产品、环保产品和中小企业响应(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的具体办法详见第三部分《评审办法和标准》中的“评审办法”。与“评审办法”内容不一致的,以“评审办法”规定为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第六条:依法成立的企业、社会组织(不含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公益二类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以及具备条件的个人可以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的规定;(2)供应商应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第八条: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的规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24日 至 2024年10月30日,每天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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