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江苏如皋港集团有限公司苏中泊位升等、改扩建及长源上游沿江岸线开发项目咨询总包(二次)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700万元。(苏中项目限价400万元,长源项目限价300万元)。投标供应商需对苏中、长源项目进行分别报价,成交供应商分别与如皋苏中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苏中项目)、江苏如皋港集团有限公司(长源项目)签订服务合同。最终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文件。
采购需求:江苏如皋港集团有限公司苏中泊位升等、改扩建及长源上游沿江岸线开发项目咨询总包项目,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苏中项目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9个月,长源项目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18个月。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1.基本条件:(提供附件一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响应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证书甲级[水运(含港口河海工程)专业]证书。
(2)响应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工程勘察专业甲级资质(至少含岩土工程)或具有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4.未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结果以评审过程中现场网络截图为准。
5. 授权委托书中的代理人必须是供应商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且为供应商的正式员工。投标时,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1个月(连续)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投标截止日前成立不足3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须提供社保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拟派项目负责人);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社保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
三、获取公开招标文件
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四、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4年 11月 13 日 9点 00 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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