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ZDGX
2、项目名称:宜阳县人民医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管理系统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99000.00元
最高限价:99000.00元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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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阳县人民医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管理系统项目 |
99000.00 |
99000.00 |
5、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6、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宜阳县人民医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管理系统项目,对全院的不良事件进行管理,包含PC端、移动端(支持企业微信版或钉钉版),含事件上报、流程管控、统计分析、质量管理工具等;详见磋商文件。
7、合同履行期限:项目实施期为3个月,质保期:12个月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9、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信用信息查询的时间期限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
(3)根据洛财购11号文件,供应商须按照规定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承诺书格式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5)本次采购实行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投标资格。
注:供应商于开标截止时间前应将上述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完整提交给代理机构作为开标前资格审查,复印件盖章装订在响应文件中,未能提供原件的,投标不被接受。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10月 22日至2024年 10 月 25日,每日8:30-11:3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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