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秦皇岛市抚宁区寺后头水库建设项目主体保险(二次)(项目名称)已由河北省水利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冀水审【2024】2325号、冀发改农经【2024】739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秦皇岛市抚宁区河道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国债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秦皇岛市抚宁区河道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项目名称:秦皇岛市抚宁区寺后头水库建设项目主体保险(二次);2.2项目概况:寺后头水库(1)型水库,工程等别为Ⅳ等,总库容442万立方米,防洪库容388万立方米。主要建筑物包括拦河坝、溢洪道、放水洞等,其中拦河坝坝长603米,最大坝高12.2米;溢洪道共5孔,每孔净宽8米。2.3最高投标限价:128.71万元2.4标段划分:无;2.5保险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施工合同竣工之日止。
2.2招标范围:抚宁区寺后头水库建设项目主体工程进行投保建筑安装工程的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团体意外伤害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技术、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2)投标人须具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颁发的保险许可证,同一保险公司只能有一家分支机构作为唯一竞标投标单位;3.1.2财务要求:具有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3.1.3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评标当日查询为准);3.1.4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3.1.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职务须为投标人副总经理及以上;
3.2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2)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办理下载招标文件、交纳投标保证金、签字盖章、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等事宜。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10-23 00:00:00至2024-10-28 23:59:00(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手机:1369141407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wangchao@dlzb.com
电话:010-61396434
QQ:1600977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