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河炼化公司2024-2025年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服务框架(框架协议)招标方案已由中国石化塔河炼化有限责任公司批准,招标人为中国石化塔河炼化有限责任公司,塔河炼化公司2024-2025年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服务框架(框架协议)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址:新疆库车市天山东路60号塔河炼化公司。
2.2框架协议有效期:1年(自框架合同生效当日起计)。
2.3标段划分:1个标段。
2.4框架协议有效期内标段合同估算总金额:46.5万元(含税)
2.5标段招标范围: 对塔河炼化公司2024-2025年二类、三类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包括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等),提供相关成果文件及技术咨询服务,并协助取得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复文件。
2.6本标段确定3名中标人。第一中标人承包份额约50%,第二中标人承包份额约为30%,第三中标人承包份额约20%。
2.7本次招标不包含的内容:炼油化工工程一类项目、重点项目、重点关注项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2)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
1)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及以上
(业务范围包含:石油加工业)
(3)持有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2021年以来有石油化工工程安全评价(安全预评价,或安全现状综合评价,或安全验收评价)项目业绩;
(5)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并有效地履行合同。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投标人主要人员资格要求为:
(1)项目经理持有二级及以上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证书,2021年以来有石油化工工程安全评价(安全预评价,或安全现状综合评价,或安全验收评价)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组组长执业业绩;
(2)安全评价工程师(至少2名)持有二级及以上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证书,2021年以来有石油化工工程安全评价(安全预评价,或安全现状综合评价,或安全验收评价)项目的安全评价工程师执业业绩。
3.4投标人应慎重考虑并决策是否参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若获取了招标文件后决定不参与投标,请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5天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4.
获取招标文件、图纸等相关资料时间:
(1)获取开始时间:2024年10月22日 17 时00 分。
(2)获取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9日 17 时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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