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标条件
华电龙口发电有限公司2025-2026年零星维修及加工承揽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龙口发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山东省龙口市电厂南路1号。
2.2项目规模:4×220MW+1×660MW机组。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本项目计划工期自2025年1月1日开
工,2026年12月31日结束或结算总额达到合同签约含税总额止。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正式通知为准。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1)2025-2026年零星维修及加工承揽(CHDTDZ001/23-QT-170301):电气设备维修;零星加工;铝合金维修;提升机、卷帘门、电液推杆、真空皮带机纠偏辊等其它设备维修。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业绩要求:近3年内(2021年10月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具有不低于1项同类相关业绩,投标人提供业绩合同主要部分复印件(体现合同双方、合同范围、服务内容、合同规模等主要信息,资格审查时,不提供合同证明材料的业绩不计入合格业绩数量),必要时提供原件。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10-22 15:00到2024-10-29 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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