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新乡政
2.项目名称:新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550000.00元
最高限价:550000.00元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投标限价(元)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采购预留金额(元) |
1 |
新乡政采磋商采购-2024-29-1 |
新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包1 |
550000.00 |
550000.00 |
是 |
550000.00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内容:
本次招标共划分1个标包,具体如下:
包1:采购全自动电位滴定仪(含自动进样器+专业软件)1套,药物崩解仪2套,旋转蒸发仪2套;
技术需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采购需求。
5.2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
5.3质量:符合国家现行及行业标准;
5.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日内完成供货并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5.5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合同履行期限:同交货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政策目标,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使用绿色包装,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10月21日08:30至2024年10月25日18: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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