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低碳供热亚行贷款项目—呼和浩特市城发公司辛家营、金桥、毫沁营区域集中供热工程(管件采购)项目已由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中心备案。招标人为呼和浩特市城市燃气热力集团有限公司,项目所需资金来源国有投资100.00%,自筹60.00%,政府投资40.00%;非国有投资0.00%;,项目总投资1315万元,本次招标金额为 1315万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一)项目名称: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低碳供热亚行贷款项目—呼和浩特市城发公司辛家营、金桥、毫沁营区域集中供热工程(管件采购)项目;
(二)建设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三)招标内容:采购预制保温管件、直埋套筒补偿器等,具体详见采购清单。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企业资质要求 |
人员资质要求 |
交货期 |
合同估算价 (万元) |
E1501000001001068001001 |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低碳供热亚行贷款项目—呼和浩特市城发公司辛家营、金桥、毫沁营区域集中供热工程(管件采购)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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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 |
1315 |
采购预制保温管件、直埋套筒补偿器等,具体详见采购清单。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单位注册金要求:注册资金无限制。
(三)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适应的供货能力;
2.投标人需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
3.近三年内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行为,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罪查询结果,网站截图加盖公章,如出现行贿犯罪行为投标将被拒绝;操作流程:进“中国裁判文书网”,点击进入“高级检索”,在“全文检索”中输入单位全称,在“案由”选项中点选“刑事案由”子目中的“贪污贿赂罪”,再点选“行贿罪”子目,选择后进行检索;
4.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投标将被拒绝;
5.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其投标将被拒绝;
6.本项目接受生产厂家或代理经销商投标,同一品牌只接受生产厂家或唯一授权的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
7.专用资格要求:
生产厂家须提供《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管道元件)》压力管道管件B1级或B2级资质证书,并且提供补偿器《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包含【补偿器B1或B2级】资质;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生产厂家营业执照以及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保温管件、补偿器的授权),管件、补偿器生产厂家提供授权书即可,同时提供生产厂家《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管道元件)》压力管道管件B1级或B2级资质证书,并且提供补偿器生产厂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包含【补偿器B1或B2级】资质。
四、公告发布媒体(请登录)
五、资格审查
(一)审查方式:资格后审,即在开标后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二)审查时间: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审核。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时间:2023年07月28日至2023年08月18日09:30:00(北京时间)。
七、开标时间:2023年08月18日09:30: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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