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1 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
本项目下各项目名称分别为32万吨/年丁辛醇及丙烯酸酯项目(以下简称“丁辛醇及酯项目”)、2万吨/年阻聚剂项目(以下简称“阻聚剂项目”)和32万吨/年环氧树脂特种新材料项目(以下简称“环氧树脂项目”)等。
1.2 建设单位
广西华谊新材料有限公司。
1.3 建设地点
丁辛醇及酯项目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钦州石化产业园区金鼓片区海豚路以东,勒沟东大街以南的27#地块。
阻聚剂项目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钦州石化产业园区金鼓片区,海豚路以西,广西鸿谊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东,勒沟东大街以南,广西华谊新材料有限公司北区以北地块。
环氧树脂项目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钦州石化产业园区金鼓片区,金鼓大街南、南港大道西侧10#地块。
1.4 资金来源
企业自有30%及银行贷款70%。
1.5 项目规模
丁辛醇及酯项目:16万吨/年丁醇+16万吨/年2-乙基己醇装置、8万吨/年丙烯酸2-乙基己酯装置以及配套中间罐区、产品罐区、区域变电所、机柜间、冷冻站、焚烧炉、消防事故水池和雨水监测池等公用工程和辅助设施,占地约160亩。总投资约20亿元。
阻聚剂项目:分阶段建设:一阶段建设10000吨/年对苯二酚装置及配套原料和产品罐区、区域变电所、区域机柜间等公辅设施;二阶段建设4000吨/年吩噻嗪装置(配套5000吨/年二苯胺装置)及配套原料和产品罐区等公辅设施,总占地约80亩。一阶段总投资约4亿元。
环氧树脂项目: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建设内容为16.5万吨/年液体环氧树脂生产装置、1.2万吨/年固体环氧树脂装置、1万吨/年配方树脂装置、1.4万吨/年双酚F环氧树脂装置、1万吨/年环氧稀释剂装置,配套的盐水精制装置及其他公用工程和辅助设施。二期建设内容为12万吨/年特种(溴化、酚醛、电子级、水性、乙烯基等)环氧树脂装置及配套公用工程和辅助设施。本项目用地约347亩。总投资约25亿元。
2 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工作内容
2.1 招标范围
GDS系统1批,具体规格型号详见附件2技术规格书。
招标人将与中标人签订框架协议,该协议中将固定供货方的供货范围、服务内容、协议条款及单价,但不固定数量。框架协议通过本项目EPC承包商和/或其它与业主有项目关联关系的任何第三方向中标人下达订单的方式执行,中标人为业主所建项目提供货物及相关服务。中标人与EPC承包商和/或其它与业主有项目关联关系的任何第三方签订的订单不得低于招标人与中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第四章签署的“合同条款(框架协议)”和“技术规格书”的要求。
2.2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
交货时间:具体交货要求依据实际签订订单执行,投标人确保每笔订单的交货期不迟于订单签订后6个月。
交货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钦州石化产业园区项目施工现场买方指定地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应合法有效,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及履行合同的能力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制造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或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3.2 制造商应具有质量体系认证、环境体系认证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3 投标人应为招标设备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如为招标设备的代理商,则应取得相应制造商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财务要求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财务情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6 业绩要求
投标人投标产品必须在5年内具有国内大规模石油化工或大型联合装置的GDS系统供货业绩,且投标产品在单个项目(同期联合装置)I/O点数不低于200点的实际应用业绩不少于三套。
3.7投标人在全国企业(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不得存在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吊销(撤销、注销、收缴)相应资质(许可、认证)类证书,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在处罚期限内,或存在其它影响投标及履约能力的情形;
3.8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中,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
3.9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近5年内须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4年10月18日到2024年10月23日(北京时间,下同);每日
9:00—11:30,下午1:30—4:00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1.1 项目名称
本项目下各项目名称分别为32万吨/年丁辛醇及丙烯酸酯项目(以下简称“丁辛醇及酯项目”)、2万吨/年阻聚剂项目(以下简称“阻聚剂项目”)和32万吨/年环氧树脂特种新材料项目(以下简称“环氧树脂项目”)等。
1.2 建设单位
广西华谊新材料有限公司。
1.3 建设地点
丁辛醇及酯项目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钦州石化产业园区金鼓片区海豚路以东,勒沟东大街以南的27#地块。
阻聚剂项目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钦州石化产业园区金鼓片区,海豚路以西,广西鸿谊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东,勒沟东大街以南,广西华谊新材料有限公司北区以北地块。
环氧树脂项目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钦州石化产业园区金鼓片区,金鼓大街南、南港大道西侧10#地块。
1.4 资金来源
企业自有30%及银行贷款70%。
1.5 项目规模
丁辛醇及酯项目:16万吨/年丁醇+16万吨/年2-乙基己醇装置、8万吨/年丙烯酸2-乙基己酯装置以及配套中间罐区、产品罐区、区域变电所、机柜间、冷冻站、焚烧炉、消防事故水池和雨水监测池等公用工程和辅助设施,占地约160亩。总投资约20亿元。
阻聚剂项目:分阶段建设:一阶段建设10000吨/年对苯二酚装置及配套原料和产品罐区、区域变电所、区域机柜间等公辅设施;二阶段建设4000吨/年吩噻嗪装置(配套5000吨/年二苯胺装置)及配套原料和产品罐区等公辅设施,总占地约80亩。一阶段总投资约4亿元。
环氧树脂项目: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建设内容为16.5万吨/年液体环氧树脂生产装置、1.2万吨/年固体环氧树脂装置、1万吨/年配方树脂装置、1.4万吨/年双酚F环氧树脂装置、1万吨/年环氧稀释剂装置,配套的盐水精制装置及其他公用工程和辅助设施。二期建设内容为12万吨/年特种(溴化、酚醛、电子级、水性、乙烯基等)环氧树脂装置及配套公用工程和辅助设施。本项目用地约347亩。总投资约25亿元。
2 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工作内容
2.1 招标范围
GDS系统1批,具体规格型号详见附件2技术规格书。
招标人将与中标人签订框架协议,该协议中将固定供货方的供货范围、服务内容、协议条款及单价,但不固定数量。框架协议通过本项目EPC承包商和/或其它与业主有项目关联关系的任何第三方向中标人下达订单的方式执行,中标人为业主所建项目提供货物及相关服务。中标人与EPC承包商和/或其它与业主有项目关联关系的任何第三方签订的订单不得低于招标人与中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第四章签署的“合同条款(框架协议)”和“技术规格书”的要求。
2.2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
交货时间:具体交货要求依据实际签订订单执行,投标人确保每笔订单的交货期不迟于订单签订后6个月。
交货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钦州石化产业园区项目施工现场买方指定地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应合法有效,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及履行合同的能力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制造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或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3.2 制造商应具有质量体系认证、环境体系认证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3 投标人应为招标设备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如为招标设备的代理商,则应取得相应制造商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财务要求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财务情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6 业绩要求
投标人投标产品必须在5年内具有国内大规模石油化工或大型联合装置的GDS系统供货业绩,且投标产品在单个项目(同期联合装置)I/O点数不低于200点的实际应用业绩不少于三套。
3.7投标人在全国企业(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不得存在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吊销(撤销、注销、收缴)相应资质(许可、认证)类证书,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在处罚期限内,或存在其它影响投标及履约能力的情形;
3.8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中,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
3.9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近5年内须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4年10月18日到2024年10月23日(北京时间,下同);每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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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闫敏
手机:1372007275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yanmin@dlzb.com
电话:400-111-8900
QQ:3975726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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