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肃宁县水环境综合整治PPP项目肃宁第三污水处理厂运营服务已由/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水电十一局肃宁县生态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水电十一局肃宁县生态环境治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肃宁第三污水处理厂主要处理肃宁城区收集的生活污水,厂区整个布局按远期4.0万m3/d规模建设,处理工艺设备按近期2.0万m3/d规模设计,预处理、消毒单元、污泥脱水系统及附属生产车间土建按4.0万m3/d规模建设,预留远期设备位置,主要构筑物包括粗格栅及提升泵站、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综合生化池、中间提升泵站、曝气生物滤池、磁絮凝沉淀池、纤维转盘滤池、接触池及出水计量渠、污泥脱水系统及除臭站。主要建筑物包括:鼓风机房、加药间、脱水机房、污泥堆置间、水源热泵房、水质监测间、机修间、仓库、综合楼、食堂浴室及门卫室。
2.2招标范围:肃宁第三污水处理厂的日常运行管理,包括厂区内构(建)筑物的维护管理,污水处理设备设施的合理使用和维护维修、更换,日常的水质化验检测及污泥的外运处置等全部内容,其中污泥的外运处置事宜,根据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批复内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市政或环保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3.1.3财务要求: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可提供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1.4业绩要求:近3年(2021年10月1日至今)内具有至少2个处理能力不低于本项目的污水处理厂(站)运营服务类似业绩;
3.1.5信誉要求: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单位禁止参与本项目投标;中国电力集团的禁入承包商禁止参与本项目投标。
3.1.6其他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2.不是中国电力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禁入承包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10-21 00:00至2024-10-25 23:59(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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