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审定金额为基数,下浮52%计算。效益审计费:按审减品迭后的净审减金额计算。审增减率在5%(含5%)以内的费用由委托**5%)以上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支付;5%以内的审减费用按4%计取,同比例下浮52%计取,超过5%的审减部分费用按4%计取,下浮22%计取。公告开始时间:2024年10月18日公告结束时间: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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