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2024年(黔西南州分公司)沪昆高速及大桥监控设备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2024年(黔西南州分公司)沪昆高速及大桥监控设备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2024年(黔西南州分公司)沪昆高速及大桥监控设备采购项目;
1.2项目编号:TTGZ-QXCG-2024-032;
1.3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
1.4采购代理机构:……
1.5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6采购项目概况:
采购内容:本次采购沪昆和惠兴高速监控设备,包含5台可见光摄像头(不含安装),详见技术规范书。
预估含税金额:35000.00元。
1.7标包划分: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中选人数量为1个。
本次比选的预估规模、产品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具体如下:
序号 | 服务种类 | 产品名称 | 技术要求 | 数量 | 单位 | 预估含税金额(元) | 交货地点 |
1 | 物资采购 | 可见光摄像头 | 详见技术规范书 | 5 | 台 | 35000.00 | 黔西南州采购人指定地点。 |
合计 | 35000.00 | —— |
1.8本项目最高限价
设置最高限价:设置含税总价最高限价(元),详见比选文件;参选人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B)
2.1采购范围: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2024年(黔西南州分公司)沪昆高速及大桥监控设备采购项目。
2.2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全部到货,具体以参选人满足基本要求下的承诺交货期为准。
2.3交货地点:黔西南州采购人指定地点。
2.4质量要求:质量符合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黔西南州分公司相关技术要求。
3.参选人资格要求
3.1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须提供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合法注册登记文件的扫描件;
3.2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3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月1日起)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列为“禁止交易企业”或同类产品/服务黑名单的。
参选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参选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比选。
3.5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比选。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5.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0月17日17:00至2024年10月21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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