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中新天津生态城自来水厂及配套管网一期工程已由中新天津生态城经济局以津生经发【2022】22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天津滨海旅游区公用事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59973.39万元,资金来源为政府专项债和其他资金:59973.39万元,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建设规模为1座。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中新天津生态城自来水厂及配套管网一期工程,建设规模为1座,新建水厂一座,近期供水规模为5万m3/d,远期供水规模为15万m3/d;新建北塘水库取水泵站一座;新建1根DN900mm原水输水管道,长度约13.8千米;新建1根DN600mm海淡水输水管道,长度约2.5千米;新建2根DN900mm清水输水管道,总长度约9千米,总投资额59973.39万元。
2.2 工程建设地点:中新天津生态城旅游区
2.3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标段为:
一标段:标段名称:中新天津生态城自来水厂及配套管网一期工程(一期)监理,招标范围:建设规模为1座,新建水厂一座,近期供水规模为5万m3/d,远期供水规模为15万m3/d;监理范围:工程全过程的四控、两管、一协调。服务范围:施工阶段及工程保修阶段的全过程监理。总投资额180.0万元。
2.4 计划工期要求:监理及相关服务总期限自2024年12月27日至2028年12月27日。其中,监理(施工阶段)期限自2024年12月27日至2026年12月27日;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2026年12月28日至2028年12月27日;其他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2.5 工程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
一标段:资质:综合资质或者市政公用工程甲级,资格: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在有效期内;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在有效期内;3、人员资格要求:(1)配备总监理工程师1名、总监驻场代表1名,均为本单位职工,总监理工程师可兼任总监驻场代表,若总监兼任驻场代表,总监不得有“在施工程”记录;(2)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国家注册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3)总监驻场代表应具有有投标资格的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备3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4)总监理工程师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总监驻场代表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提供专业技术职称证时为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并且均应有投标资格,总监驻场代表不得有“在施工程”记录;4、其他资质要求:(1)按照《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及《关于在滨海新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要求,根据“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投标活动,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确认方式
4.1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的同时在截止时间前进行项目关注。
5、 公告发布与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5.1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10月16日至2024年10月22日。
5.2 本招标项目的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2日16时00分。
6、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 凡投标确认的投标人,请于2024年10月16日至2024年10月2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如有变更另行通知),每日
0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获取文件。
本项目中新天津生态城自来水厂及配套管网一期工程已由中新天津生态城经济局以津生经发【2022】22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天津滨海旅游区公用事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59973.39万元,资金来源为政府专项债和其他资金:59973.39万元,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建设规模为1座。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中新天津生态城自来水厂及配套管网一期工程,建设规模为1座,新建水厂一座,近期供水规模为5万m3/d,远期供水规模为15万m3/d;新建北塘水库取水泵站一座;新建1根DN900mm原水输水管道,长度约13.8千米;新建1根DN600mm海淡水输水管道,长度约2.5千米;新建2根DN900mm清水输水管道,总长度约9千米,总投资额59973.39万元。
2.2 工程建设地点:中新天津生态城旅游区
2.3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标段为:
一标段:标段名称:中新天津生态城自来水厂及配套管网一期工程(一期)监理,招标范围:建设规模为1座,新建水厂一座,近期供水规模为5万m3/d,远期供水规模为15万m3/d;监理范围:工程全过程的四控、两管、一协调。服务范围:施工阶段及工程保修阶段的全过程监理。总投资额180.0万元。
2.4 计划工期要求:监理及相关服务总期限自2024年12月27日至2028年12月27日。其中,监理(施工阶段)期限自2024年12月27日至2026年12月27日;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2026年12月28日至2028年12月27日;其他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2.5 工程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
一标段:资质:综合资质或者市政公用工程甲级,资格: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在有效期内;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在有效期内;3、人员资格要求:(1)配备总监理工程师1名、总监驻场代表1名,均为本单位职工,总监理工程师可兼任总监驻场代表,若总监兼任驻场代表,总监不得有“在施工程”记录;(2)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国家注册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3)总监驻场代表应具有有投标资格的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备3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4)总监理工程师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总监驻场代表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提供专业技术职称证时为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并且均应有投标资格,总监驻场代表不得有“在施工程”记录;4、其他资质要求:(1)按照《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及《关于在滨海新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要求,根据“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投标活动,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确认方式
4.1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的同时在截止时间前进行项目关注。
5、 公告发布与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5.1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10月16日至2024年10月22日。
5.2 本招标项目的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2日16时00分。
6、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 凡投标确认的投标人,请于2024年10月16日至2024年10月2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如有变更另行通知),每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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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杨微
手机:13661206674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yangwei@dlzb.com
电话:010-53341358
QQ:2010523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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