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项目内容:主要包括表角灯塔、AIS基站光伏微电站建设项目设备采购,详细内容见采购文件“第二部分 用户需求书”。
四、采购预算:
采购包组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1 |
表角灯塔、AIS基站光伏微电站建设项目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785493.93 |
785493.93 |
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响应(供应商须对本项目所有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仅对项目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报价)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营业范围应至少包括航标设备设施维修、航标器材制造、导助航设备研发、光伏发电项目的开发、建设、运营及维护中的一项。
1.2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近三年(2021-2023年)的财务报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2023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须提供近半年来任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或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1.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1.4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或提供响应供应商声明函)
1.5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或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或提供响应供应商声明函)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4年 10 月 17 日至 2024年 10 月 23 日期间购买采购文件,采购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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