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滨区政法委新乡市卫滨区执法办案区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卫滨区政法委新乡市卫滨区执法办案区改造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共新乡市卫滨区委政法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一)项目名称:卫滨区政法委新乡市卫滨区执法办案区改造项目
(二)招标编号:(请登录)
(三)建设地点:(请登录)
(四)建设规模:本项目主要对卫滨分局主办公楼地下一层库房、一楼西侧办公区域等进行修缮改造,总建筑面积约1000㎡。改造公用工程包括:土建工程、装饰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暖通工程;配套系统包括:卫滨区公安分局政法办案管理系统(包含政法办案中心、情指行一体化实战中心、案审中心)。公安专用设备1批。
(五)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六)招标控制价:4490308.37元
(七)计划工期:25日历天
(八)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合格。
(九)标段划分:1个标段
(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资格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及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及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二)人员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三)财务要求:财务运行状况良好,没有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时提供 近三年(2021、2022、2023)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本条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和纳税社保证明材料。
(四)信誉要求:
1、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并提供查询网页截图,有失信记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须提供网站查询打印页,打印页需包括查询日期,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2、其他信誉要求: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服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企业;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企业(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被列入上述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查询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之后)
(五)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查询渠道: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于2024年 10 月 17 日08:30至 2024年10月 23 日18:00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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