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SHYZB-2024-175 项目名称###市蕉城区虎贝卫生院区域医共体薄弱乡镇专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23.********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3.********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品目号 标的名称 数量 单位 最高限价 (元) 所属行业 1-1 糖化血红蛋白仪 1 台 ******** 工业 1-2 全自动化学发光仪 1 台 ******** 工业 1-3 AED除颤仪 1 台 ******** 工业 1-4 医用阴凉柜 2 台 ******** 工业 1-5 光学显微镜 1 台 ******** 工业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询价通知书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询价通知书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特定资格:(1)供应商应符合《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供应商为所投产品制造商的,所投产品属于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该产品《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二类、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该产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所投产品经销商或代理商且所投产品属于二类医疗器械须提供该产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该产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有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资格性审查不合格。(2)供应商所投产品应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所投产品属于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该产品《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该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所有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资格性审查不合格。(二)资格条件(补充):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 号)要求,2024年10月1日起,政府采购项目推行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制。供应商在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的,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若未提供相关资格承诺函的,则应在响应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未按照询价通知书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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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zhangheng@dl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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