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行人:衡水市城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发行规模: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含20亿元人民币),具体发行规模以各监管机构的审核意见和批复为准。
3.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期(含5年期)。
4.发行品种:中期票据(MTN)。
5.承销方式: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6.募集资金用途:用于偿还有息债务、补充营运资金或项目建设等,具体以各监管机构的审核意见和批复为准。
7.还本付息方式:按年付息,利息每年支付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兑付。
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9.主承销商的确定方式:评标委员会提交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数量为1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若第一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后续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10.服务期限:协商确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的金融机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具有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布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资格(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银行投标的,可以由在本项目行政区域内具有经营权的分支机构参加投标(一家银行只允许一个分支机构投标),提供相应资料,招标文件中涉及到的“法定代表人”即对应“分支机构负责人”。
3.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
4.投标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有效授权委托书。
5.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有银行间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绩,须提供有效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以wind数据为准,须提供wind数据系统截图)
6.本次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资格审查要求,并提供上述1-5项资质证明文件,联合体需指定牵头投标人,牵头投标人即牵头主承销商,并以该指定牵头投标人的承销业绩、过往合作情况等参与评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 年 10 月16 日至 2024 年10 月22 日,每天 09:00 至 12:00,下午 12:0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手机:18614028112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chengdan@dlzb.com
电话:400-111-8900
QQ:39357642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