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DFJLQ******** 项目名称:便携式超声波体重测量仪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12.********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2.********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标的金额 (元) 计量单位 所属行业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1 超声波体重秤 15 ******** 台 工业 否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交付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①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②投标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③投标货物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若有)。 资格承诺函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 号)的规定,依法在福建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可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格式见附件)。说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承诺函;若按上述规定提供承诺函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和“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未按上述规定提供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若采购文件中有与此处描述不一致的,以此处描述为准。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为工业。供应商应按照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出具符合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戒毒管理(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进口产品: 不适用本项目 节能产品: 适用本项目 环境标识产品: 适用本项目 促进中小企业的相关政策: 适用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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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kangzhen@dl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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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3770324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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