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庆阳市人民医院全自动手术显微镜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34.29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需求:
1包: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上肢功能刺激仪 |
1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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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下肢功能刺激仪 |
1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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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空气消毒机 |
2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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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电动吸引器 |
2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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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轮椅 |
30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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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多功能治疗车 |
2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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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无线热牙胶根管充填系统 |
1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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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胎心多普勒仪 |
5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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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胎心监护仪推车 |
8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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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除颤仪 |
1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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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辐射检测仪 |
2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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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便民多功能推车 |
10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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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全自动内镜清洗消毒机 |
2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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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等离子壁挂空气消毒机 |
5台 |
2包: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全自动手术显微镜 |
1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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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低温等离子手术系统 |
1套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之相关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法人身份证正反面)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人及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
(3)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提供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缴纳期限应当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六个月的任意一个月,依法不需要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应说明材料(如完税说明或零申报记录等);
(5)提供社保缴纳证明材料,社保缴纳期限应当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六个月的任意一个月,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应说明材料;
(6)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等招投标活动期间,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信用查询平台;
(7)提供签署完整的《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承诺书》;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及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15日至2024年10月21日,每天0时0分至12时00分,下午12时00分至23时59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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