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编号:JG20
1.2 项目名称: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南京市天马路20号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1.3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 预算金额:人民币41万
1.5 最高限价:人民币41万
1.6 采购需求:
服务范围 |
人数 |
服务区域 |
5人 |
至少5人(消防监控3人、高压配电兼维修1人、保洁员1人) |
具体要求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1.7合同履行期限:期限一年。
1.8 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物业管理。
1.9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
1.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距开标时间六个月内任意一月份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和利润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三个月的可以不提供),或开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其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①提供缴纳税收的凭证;②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享受免缴、缓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2.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无。
2.4 第2.1(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5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7 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结束后,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
3.1 时间:2024年10月14日至2024年10月21日下午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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