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漳州2023P12地块施工监理(项目名称)已由漳州市龙文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闽发改备E02008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漳州城瑞地产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招标人为漳州城瑞地产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湖滨路以西、汇景路以北、碧洲路以东、园顶路以南。
2.2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48506㎡,其中计容建筑面积约113587㎡,包含4栋百米高层住宅面积52557㎡,1栋商务办公楼面积约39500㎡,商业面积约17502㎡(含住宅配套会所1400㎡、沿街商业及生鲜超市12550㎡、集中商业3550㎡),配套面积约1628㎡,不计容建筑面积约34919㎡,主要建筑物面积:113587平方米,新增生产能力(或使用功能):住宅、商业、写字楼。
2.3招标范围和内容:漳州2023P12地块施工监理,主要内容含三通一平、地质勘察、基坑支护工程、建筑工程、样板房工程、结构工程、装修工程、电力工程、电气工程、弱电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空调与通风工程、智能化工程、室外及配套工程、夜景工程、绿化工程、设备工程、提升改造工程等设计施工图包含的所有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含招标人提供的与项目相关的所有施工图、工程量清单、澄清、修改、补充说明等所含内容)、竣工验收阶段、竣工验收备案、缺陷责任阶段、保修阶段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安全生产控制、节能管理和合同、信息管理、配套专业、平行检测、交底移交相关手续、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以及《福建漳州城投集团有限公司施工作业流程管理与评价指引(试行)》有关监理单位需履行的监理管理工作。
2.4建筑安装工程费:约人民币73990万元。
2.5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和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
2.5.1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可将《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作为参考依据,本项目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费率按0.72%计取,费用为固定费率加风险包干(风险已考虑在合同价款内,缺陷责任阶段监理服务收费已含在监理报价内,工期延长、分期施工、施工准备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竣工验收备案、缺陷责任阶段、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费已包含在监理费中,监理费不予调整,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额外监理费和附加监理费),监理费用按实结算,实际监理服务收费最终以招标人确定的有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审核确定的施工总承包建安结算审核价×中标监理费率0.72%计算得出。投标时,投标人的监理报价暂按人民币529.36万元。
2.5.2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包括:可将/作为参考依据,勘察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设计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保修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
2.6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1080日历天,且不应超过施工合同工期。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不包括保修阶段服务期。
2.7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资格审查办法
3.1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不低于甲级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和不低于乙级电力工程监理资质。要求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注册人员应满足其所持监理资质证书(综合资质或本项目所需专业工程类别)对应的监理资质标准要求。
3.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要求为房屋建筑工程。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
3.4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则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单位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应由不低于甲级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5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和电力工程监理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下称“评价系统”)查询。
3.6投标人“工程业绩”要求:1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建筑工程中的一般公共建筑、住宅工程,等级为一级。
3.7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工程业绩”要求:1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建筑工程中的一般公共建筑、住宅工程,等级为一级,工程业绩中的项目总监必须与拟派总监一致。
3.8其他资格要求:福建省外的投标人应根据《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闽建筑35号)文件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信息登记(以网页截图为准)。
3.9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10-15 00:00:00至2024-11-07 09:30:00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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