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HNF
2、项目名称:美安园区二环路西半幅(华熙项目段)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工程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总金额:961779.06元。
5、最高总限价:961779.06元。
6、工期:20历天。
7、项目地址:海南省海口市。
8、项目概况:公用。
9、服务范围:(具体以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④若为自然人:提供“工商主管部门颁发的个体营业执照/身份证明文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已换发新证取得相应或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2、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为注册在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且未担任其它在施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提供无在建项目承诺函及建造师注册证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3、供应商在海南省建筑工程全过程监管信息平台完成《海南省建筑企业诚信档案手册》,并打印信息平台生成的诚信档案手册,其中内容含项目名称、项目地址、派驻的项目班子关键岗位人员等信息。
2.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本项目报名、递交响应文件等相关事项;(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磋商项目中响应;(4)如以联合体响应的须指定其中一家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5)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上述供应商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10月12日至2024年10月18日,每天0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售价:磋商文件每套售价50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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