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4年灵山县中央预算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Ⅱ标),招标人:灵山县农业农村局,项目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规模:2024年灵山县中央预算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Ⅱ标),涉及灵山县旧州镇新湾村,涉及耕地面积3194亩。本项目Ⅱ标段主要为灌溉与排水工程和田间道路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如下: 改建三面光渠道41条共12230米,配套人行盖板109座,标识牌41处,里程碑82块,拦水坝1座,过路涵管5座,所有渠道均在原有渠道基础上进行硬化;改建田间道路13条共7885米,为C25混凝土路面道路,路面宽2.5米、3.0米、3.5米;配套标识牌13块。田间道路均在原有道路基础上改建,均采用C25砼路面结构。新建项目标志牌1座;具体以发出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工期要求 :300天(日历日)。 招标控制价:¥ 7630304.37 元。 招标范围:2024年灵山县中央预算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Ⅱ标) 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包含的全部内容(具体建设内容以实际发出工程量清单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具备有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要求为本施工企业注册人员,具有二级以上(含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项目、已中标未开工项目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度、2022年度和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对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年数的企业,只需提交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年份至所要求最近年份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若是投标当年成立的企业,其财务报表不要求经审计)。 3.3业绩要求:无要求。 3.4信誉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结果为准)。 3.5 人员要求: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在岗人员,并持有执业资格证书。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项目: 本项目为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为(☑中小微/□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大型/□大中型)企业不得参加。 2024-11-05 10:30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于2024年 10 月 14 日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止下载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不见面开标说明 5.1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 11 月 5 日 10 时3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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