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经开区生态环境执法监测能力提升电梯采购项目 (含土建及井道外围工程)
预算金额: 3 5 0000.00 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 3 5 0000.00 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 |
采购条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 (元人民币) |
JXZTCG-2024-20 |
经开区生态环境执法监测能力提升电梯采购项目 (含土建及井道外围工程) |
1 |
项 |
350000.00 元 |
合同履行期限: 签定合同后120天内。供应商应保证在要求时间内完成全部货物的供货、安装、调试和培训工作,符合国家标准、行业规范和合同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如因不可抗力延误的,可视具体情况顺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 是 ? 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4.1 中小企业政策
?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__________________。
4.2 如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的对应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如为 所投电梯制造商 ,须满足以下许可:新版资质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曳引驱动乘客电梯B级(含)以上许可;或旧版资质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引驱动乘客电梯)B级(含)以上许可;
(2)供应商如为 所投电梯代理商 ,须提供厂家授权函。 同时其所投电梯品牌的制造商须满足第(1)条许可要求。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 2024 年 10 月 12 日至 2024 年 10 月 22 日,每天 09:00 至 12:00 ,下午 14:00 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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