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一、将芪芍真武颗粒等25个医疗机构制剂和人工麝香等8个中药饮片纳入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纳入基本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机构制剂按乙类药品管理,个人自付比例统一设定为30%;中药饮片原则上参照甲类药品管理,不设个人先行自付比例。 二、纳入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机构制剂,仅限于本医疗机构使用或省药品监管部门规定的调剂范围使 用,调剂范围内的医疗机构不需向医疗保障部门再次申报。属地医保经办机构应向省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报备调剂使用的医疗机构信息,省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在更新药品目录数据库时增加标识,为统筹区医保结算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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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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