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荔兴公司园区环境改造项目最高限价:2405247.05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包 |
品目号 |
标的名称 |
主要技术和服务要求 |
数量 |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
磋商保证金(元) |
项目类型 |
采购标的所属行业 |
1 |
1-1 |
荔兴公司园区环境改造项目 |
包括但不限于室外总体工程、绿化种植及养护等方面工作。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
1项 |
2405247.05 |
24000 |
工程类 |
建筑业 |
二、资格要求:
序号 |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1 |
磋商响应声明 |
详见磋商文件 响应声明函 |
2 |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
①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②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
3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①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
4 |
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
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2023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提供复印件即可,无论其本身是否有“复印无效”等内容)。 |
5 |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
①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
6 |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
①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
7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
①采购文件未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声明函。②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
8 |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
①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
9 |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磋商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的信用记录。④经查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响应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
10 |
是否接受联合体 |
不接受 |
11 |
供应商资质要求 |
供应商应具有不低于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或不低于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且具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许可证复印件。 |
12 |
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 |
供应商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二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二级及以上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供应商本企业在岗人员,以社保缴交情况为准。须提供注册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复印件及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月)内任一个月由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若供应商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月成立的可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格式自拟)】 |
13 |
未列入黑名单承诺函 |
提供供应商没有被列入景弘集团有限公司或福建省莆田荔兴轻工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承诺函。 |
14 |
其他资格要求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中第2节 第一部分“说明”中的第3条款。 |
注:以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响应,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10月12日至2024年10月18日,每天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手机:13520858862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xuyu@dlzb.com
电话:400-111-8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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