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邯郸市荣军优抚医院建设项目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项目名称)已由邯郸市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邯郸市荣军优抚医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邯审批政投字11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邯郸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和单位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邯郸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邯郸市荣军优抚医院建设项目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2)建设地点:邯郸市永年区中华大街与政府街交叉口东北侧,原邯郸市永年区第一医院南院;(3)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新建一栋精神康复楼,改造一栋综合门诊楼;项目总占地面积44.32亩,项目总建筑面积22664.15平方米,其中新建建筑面积3036.45平方米,改造建筑面积19627.7平方米。设计床位498张,主要包括内科、康复科、中医科、急救科、供应室、体检科、影像科、药剂科、检验科、精神科及病房等功能用房,配置医用设备及信息化系统,改造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等公用工程及室外工程。(4)设计服务期限:30日历天(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设计深度符合行业标准;
2.2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的方案设计编制、初步设计说明书编制、初步设计、概算编制以及配合完成相关报批报建手续和后期施工图设计阶段相关配合服务等技术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3.1.2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否决其投标。(如移出请提供相关证明文件);3.1.3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3.1.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需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2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0元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10-14 08:30:00至2024-10-19 17:00:00(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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