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望奎县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由绥化市农业农村局以《关于望奎县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绥农函发(2024)25号文件批复,项目业主为望奎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服务中心,资金来源为国债资金和地方匹配。招标人为望奎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望奎县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B区、C区验收服务
2.2建设地点:望奎县
2.3服务期限:自2024年11月1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共51日历天(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2.4建设规模:项目整体分为B区、C区两个片区(一)田块整治工程(二)灌溉与排水工程、(三)田间道路工程、(四)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五)农田输配电工程(六)其他工程。
2.5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招标范围:完成上述项目阶段所有验收工作内容,并出具相关报告。
2.7本项目共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不允许兼投兼中。
其中本标段招标控制价:327.12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潜在投标人须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登记,具备水利水电、农业项目咨询备案。
3.3潜在投标人需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为本企业合法在职人员,并提供近连续3个月(2024年07月-2024年09月)企业为其连续缴纳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参与本项目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如为退休人员或依法提前退休的,则无需提供养老保险证明,需提供人员的退休证明(如退休证或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职工提前退休审批表》等)及企业对其聘请的聘书。
3.4本次招标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时间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s://wenshu.court.gov.cn/)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
3.4.2投标人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地方性文件与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就以上规定不一致时,以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为准)。
3.7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8 财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2021-2023)经政府审计部门或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年度会计报表等有关资料(财务审计报告或年度会计报表)。(注:若成立不满三年,按照实际情况提供)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下载时间为2024年10月13日09时00分至2024年10月1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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