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福建海晟连锁营销发展有限公司南平分公司
二、本采购项目的最高限价(含税价):门店服务12000元(项/月),仓库服务12000元(项/月),保洁120元(项/小时),项目总金额不超过255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三、采购内容。
1、门店服务:单项基础服务费(不含税)为11000元(项/月)
2、仓管服务:单项基础服务费(不含税)为11000元(项/月)
3、保洁服务;单项基础服务费(不含税)为110元(项/小时)
注:基础服务费根据考核结果进行调整(招标人对事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四、供应商资格:供应商属于福建烟草海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24年2月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建立海晟投资2024-2026年人力资源服务供应商中的库内成员单位。
五、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六、工作要求。
1.投标人需保证提供服务的人员结构稳定、人员充足,因投标人人员变动导致服务质量下降的,招标人有权要求立即补充人员,并通过考核的方式核减服务费。
2.每月招标人会对投标人的人员及工作进行考核,如考核结果分值较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扣除相应服务费。(若考核累计3次不合格,投标人应无条件为招标人更换人员)。
3.投标人从合同签订之日起事务外包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标准进驻招标人现场。合同期内,招标人有权根据项目现场情况增加或减少事务外包服务事项。
4.投标人应承担外包人员的管理责任(包括员工的劳动关系、日常管理、安全管理、工资发放、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和法律责任(因劳动关系纠纷产生的责任)。
七、报价文件。
报价人须提供报价文件一式一份,报价文件需密封后在封口处加盖报价人公章(报价文件恕不退还),报价人对所提交报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报价文件至少应包含下列内容:
1.响应承诺书;
2.报价一览表;
3.廉洁承诺书;
4.诚信承诺书;
5.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6.招标文件里要求的相关资料。
八、报价要求。
1.本项目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2.供应商报价为指定地点交货(服务)价,含货物(服务)原价、税金和包装、运输、装卸、安装、调试、验收、更换、售后、保险等一切费用。
3.若遇国家税收政策调整,以合同尚未执行的不含税价为依据,按新税率重新计算出合同未执行部分的含税价,开具同类型增值税发票进行结算。
九、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法:合理低价中标。
十、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4日9:30(北京时间)前。逾期递交的报价文件将不予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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