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生猪屠宰外包业务服务采购项目(二次招标)
预算金额:544.5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44.5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采购包 |
标的名称 |
数量 |
采购包 预算金额 |
投标保证金 |
主要技术服务和要求 |
所属行业 |
1 |
生猪屠宰外包业务服务采购项目 |
1(批) |
5445000元 |
54450元 |
详见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
其他未列明专业 |
注:本项目以中标人实际屠宰数量作为后期中标结算依据, 5445000元只作为中标金额进行公示,不作为后期的结算依据。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公开招标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除特别说明外,下述政策适用于所有合同包。
(1)进口产品:不适用于合同包1。
(2)节能产品:不适用于合同包1。
(3)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于合同包1。
(4)信息安全产品:不适用于合同包1。
(5)中小型、微型企业:适用合同包1。
(6)监狱企业:适用合同包1。
(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适用合同包1。
(8)信用记录:在资格审查当日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采购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止)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受到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存在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以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根据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只接受中小微企业前来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 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12日 至 2024年10月18日,每天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04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11月04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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