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名称:某单位改扩建弱电工程项目;
三、项目内容:某单位改扩建弱电工程。(竞争性谈判文件、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
四、资金来源:预算经费,47.14万元;
五、计划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
建设地点(请登录)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六、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七、供应商资格条件:
1、参加本项供应商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参加本项供应商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开户证明(开户许可证或其他开户证明材料);
3、参加本项供应商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
4、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具备机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临时证件无效),并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经理。拟派项目小班子人员要求:拟任的施工员(工长)不少于1人并具备岗位证;拟任的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人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证;拟任的质检员(质量员)不少于1人并具备岗位证;
5、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200万元以上罚款等重大违法记录;
6、参加本项目供应商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政府主管部门列入违法失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注:
1.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谈判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谈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谈判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谈判;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谈判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谈判项目谈判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均以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先后顺序为准)。(名词释义:本条所称单位负责人是指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等对外代表单位的人;控股是指持有其他单位百分之五十以上出资额、股份或表决权,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其他单位行为,如集团公司与下属子公司或分公司等);
八、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供应商,请于2024年10月11日至2024年10月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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