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广州珠江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生产综合展示大屏幕改造项目
2、工程内容:
序号 |
项目名称 |
期限 |
项目范围 |
备注 |
1 |
广州珠江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生产综合展示大屏幕改造项目 |
合同生效后货期30天,现场安装工期15天,试运期1个月。 |
详见合同附件1《广州珠江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生产综合展示大屏幕改造项目技术要求》 |
2.1技术规范详见合同附件1:《广州珠江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生产综合展示大屏幕改造项目技术要求》。承包人应按本项目询价及报价文件和国家相关的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施工。
2.2、项目期限:要求合同生效后货期30天,现场安装工期15天,试运期1个月。2。
2.3、发包的其他要求:见附件4:合同文本;
二、资格条件:
1、响应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且持有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含国税和地税)(若响应人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一照一码”版本营业执照,则无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事业法人应持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响应人资质要求:具有住建局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3、响应人业绩要求:2022年1月1日至今至少有两项同类业绩,并提供业绩合同证明,以合同签署日期为准。
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三、询价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4日10:0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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