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预算金额:107.036858万元
4.最高限价:107.036858万元
5.采购需求:预处理和生化处理单元污泥提升泵2台、初沉池提升泵4台、人工格栅2台、调节池提升泵2台、桨式搅拌机7台、中间水池提升泵2台、污泥回流泵2台,水解填料和盘式曝气器若干,并对现状罐体进行清淤后配套更换管道及阀门附件;新增碳源投加系统、砂滤罐系统和除磷投加系统各1套,配套新增自控仪表内容,增设15㎡在线监测及值班彩钢间等。(具体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并结合施工图纸)
6.合同履行期限:60天。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正、反面扫描件)。
(3)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度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税收缴纳证明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原件扫描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税收的投标人,应当提供相应证明材料(零申报记录或免税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5)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原件扫描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当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
(6)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服务”栏目;不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等招投标活动期间
(7)投标人须提供签署完整的《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承诺书》。
(8)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该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预留比例为100%;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企业须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 年10月08日至 2024 年10月12日,每天 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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