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泉都大道一期(旗鼓大道东延伸段至横沟大道)路灯建设项目(EPC)(项目名称)已由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泉都大道一期(旗鼓大道东延伸段至横沟大道)路灯建设项目(EPC)初步设计的批复、咸发改审批【2024】14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业主为咸宁市路灯管理服务中心,招标人为咸宁市路灯管理服务中心。本项目泉都大道一期(旗鼓大道东延伸段至横沟大道)路灯建设项目(EPC)(标段/包名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建设地点:咸宁市泉都大道(旗鼓大道东延伸段至横沟大道);;建设规模:新建50kVA路灯箱式变压器及基础5套、路灯智能控制箱及基础5套;新建路灯共396套:其中12m普通低杆路灯12套(含高速匝道部分4套),12m多杆合-低杆路灯32套,15m多杆合-中杆路灯3套;路灯管线约14091m;迁移交通信号灯、电子警察、各类标识标牌等与路灯合杆。其他:1、计划工期:9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为10日历天,施工工期:80日历天,工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2.2招标范围:本标段是在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完成后进行的EPC总承包招标。包含初步设计范围内全部内容的工程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等。1.工程设计是指:包括且不限于本项目施工图设计、设计跟踪服务、配合专家评审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规模的调整及各种变更设计,并参与各个环节的验收。2.工程采购是指:工程建设所需要的一切与该项目相关的材料。3.工程施工是指: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招标人批复的施工图进行施工,直至竣工验收,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实际工作范围如有调整最终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详见招标公告附录。
3.2本项目属于/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及工程相关货物或服务。
□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3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规定,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本工程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以及合同款的支付等,并将该联合体协议书随同投标文件一并递交。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投标。/。
3.4其它:_/_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24年10月01日00时00分至2024年10月12日23时59分止止(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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