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B202**************** 2.项目名称: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竞争性存放服务银行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资金来源: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5.限价要求:本次维修资金存储为三年期定期存款方式。在符合当地金融监管要求的前提下,按人民银行同期限存款基准利率基础上加基点数(BP)报价。即投标银行最终报价(存款增值率)=同期限人行基准利率+投标人自行加基点数(BP)。自行加基点数必须符合本地监管(行业自律)要求,否则报价无效。 6.采购需求:详见附件。 7.标段(包别)划分:招标人从徽商银行宣城分行提取2亿元、农业银行宣城分行和浦发银行宣城分行各提取1亿元,共4亿元,分四个标段公开招标四家存放银行,分别为第一标段、第二标段、第三标段、第四标段,各标段标的均为1亿元,办理大额存款定存,并由中标银行提供维修资金存放服务费至经开集****团人力资源账户,用****于支付社发下属物业管理服务中心的劳务派遣人员报酬、办公设备采购、维修资金管理系统升级改造、使用维修资金项目审计费、日常办公经费等。 投标人可以同时对四个标段分别投标,可兼投但不可以兼中,中标顺序为第一标段、第二标段、第三标段、第四标段。第一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不得作为后续标段的中标候选人,如此类推。 8、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期内如因中标单位违约、服务考核达不到合同约定要求或招标单位因政策原因可调整或提前终止协议的执行,不承担违约责任。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 (3)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 ********、被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记不良行为,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披露期内的 ********、###市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披露期内的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银行机构,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①###市区设有分支机构,即###市区设有总行、分行或支行,须###市最高等级机构名义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②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纪记录。 ③财务稳健,资金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流动性覆盖率、流动性比例等指标达到监管标准。 ④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近3年内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 ⑤投标银行需****与资金存放点一致,不得转移。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竞标银行亦不得隶属于同一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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