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仙游县公有建筑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项目评估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3.35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3.35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标的金额 (元) |
计量 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磋商保证金(元) |
1 |
仙游县公有建筑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项目评估服务 |
1 |
233500.00 |
项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否 |
2000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节能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专门采购包预留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专门采购包预留
预留比例:10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75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应为原件。※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本项目(采购标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30日 至 2024年10月12日,每天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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