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烟草公司鄂尔多斯市公司准格尔旗卷烟营销部车辆修理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包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采购需求 |
服务期 |
招标控制价 |
1 |
内蒙古自治区烟草公司鄂尔多斯市公司准格尔旗卷烟营销部车辆修理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
1项 |
详见招标文件 |
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
结算价的9.5折(估算价每年9.24万元,三年共计27.72万元) |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1最近三年内(以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往前推36个月,成立年限不足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采购人有权拒绝供应商参与招投标活动。供应商在“信用中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行贿行为记录的。
2.2被列入烟草行业内部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行业行贿供应商名单和其他省市行贿供应商名单和全区烟草商业企业行贿供应商名单)且在禁入期内的供应商,其投标将不被接受。相应措施适用于名单内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禁入期内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均不得参加采购项目(此项投标人不提供,甲方自行查验)。
3、同一个法定代表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企业不得在同一项目中同时投标;母公司和其全资子公司不得在同项目中同时投标;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中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
4、在有效期内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具有三类及以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
1.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于2024年09月30日08:30分-2024年10月12日17点30分获取招标文件。
2.报名时间:2024年09月30日08:30分-2024年10月12日17点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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