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标条件 福建华电可门、邵武、永安及漳平等5家单位2025年度液碱采购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福建华电可门发电有限公司、福建华电福瑞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连江可门分公司、福建华电邵武能源有限公司、福建华电永安发电有限公司、华电(漳平)能源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有资金与银行贷款。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福建省。 2.2项目规模:本项目为2025年度5家火电厂的液碱供应,其中福建华电可门发电有限公司4×600MW火电机组,预计需求量约2000吨,单次需求量约30吨;福建华电福瑞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连江可门分公司2×1000MW火电机组,预计需求量约600吨,单次需求量约10-20吨;福建华电邵武能源有限公司2×660MW火电机组,预计需求量约250吨,单次需求量约20吨;福建华电永安发电有限公司2×300MW循环流化床锅炉燃煤发电机组,预计需求量约1600吨,单次需求量约30吨;华电(漳平)能源有限公司2×300MW循环流化床锅炉燃煤发电机组,预计需求量约1700吨,单次需求量约30吨。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4招标范围:福建华电可门、邵武、永安及漳平等5家单位2025年度液碱采购,预估采购数量为6150吨,以实际采购数量为准。供货时间为12个月,预计供货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具体供货时间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福建华电可门、邵武、永安及漳平等5家单位2025年度液碱采购(CHDTDZ057/16-TL-00101)。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福建华电可门、邵武、永安及漳平等5家单位2025年度液碱采购】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或招标人上一级管理单位或招标人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若为生产商,须具有液碱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必须包括液碱或碱或氢氧化钠;投标人若为经销商,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必须包括液碱或碱或氢氧化钠; 8.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必须具有2项国内3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的液碱供货业绩,并需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每个扫描件均应包括合同封面、采购范围、签字盖章页等主要内容,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9.财务要求:招标人不接受2021至2023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3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0.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1.本项目允许代理商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09-30 14:21到2024-10-11 17:00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截止时间:2024-11-04 0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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