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无锡(江阴)港石利港区扬子嘉盛液化天然气码头工程已由江苏省发展改革委以《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无锡(江阴)港石利港区扬子嘉盛液化天然气码头工程核准的批复》(苏发改基础发〔2024〕757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扬子嘉盛码头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江苏扬子嘉盛码头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及建设内容
根据LNG产业及相关设施的布局建设需要,拟将江苏扬子嘉盛码头有限公司的原液体化工码头改建为LNG装卸公用性服务码头。码头前沿线后退37米,建设2个3万吨级液化天然气装卸泊位,最大靠泊4万方液化天然气运输船,1座工作船码头及相应的配套设施。吞吐量规模为150万吨/年,其中LNG接卸为140万吨/年,LNG装船为10万吨/年。码头通过能力为220万吨/年。
2.2 招标范围
本次施工招标共设一个标段,即 JSLNG-SG标段。
无锡(江阴)港石利港区扬子嘉盛液化天然气码头工程施工项目施工图范围内的码头前沿结构拆除、码头工程(含预留预埋)、栈桥工程(含接岸部分及预留预埋)、导助航设施、电气系统(照明系统、接地系统及码头设备供电)、控制系统(溢油监测系统)、环保设施(溢油应急设施)、通信(辅助靠泊系统)等配套工程施工及缺陷修复,以及为完成上述工程所必须的其它工程的施工与缺陷责任期的缺陷修复(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设计和工程量清单)。
2.3工期要求:计划工期为491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交工验收之日止)。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2月25日起计算,计划交工日期2026年4月30日。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12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次招标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为:
(1)资质要求:
①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及企业基本账户信息已成功备案。
② 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③ 具有有效的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要求:
2019年1月1日以来,独立完成过一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5亿元(以合同签订金额为准)的3万或以上吨级的码头施工项目,并已交工验收合格。
(3)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最近一次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的信用评价(以投标截止当日为准)(施工类)“C级”及以上级别。
②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③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 ://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2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要求:
(1)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质要求:
①项目经理要求: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一级注册建造师(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注册执业资格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证)或《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② 项目总工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总工应具有副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2)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业绩条件:
项目经理业绩要求:
2019年1月1日以来,担任过一任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5亿元(以合同签订金额为准)的3万或以上吨级的码头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
项目总工业绩要求:
2019年1月1日以来,担任过一任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5亿元(以合同签订金额为准)的3万或以上吨级的码头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含副职)或项目总工。
其他要求:
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须提供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缴费证明材料须附在投标文件中,需含缴费起止时间、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社保机构官网上打印件与线下的盖章件具有同等效力)。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预约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1日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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