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清廉医院-医廉馆建设(二次) | 项目编号 | GXCZ-C-241460169(二次)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预算金额(万元) | 300.0 |
最高限价(万元) | 300.000000 | ||
采购需求 |
项目编号:GX(请登录) 项目名称:清廉医院-医廉馆建设(二次)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3000000.00元,其中设计费100000.00元,建安工程费为2900000.00元。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采购需求:清廉医院-医廉馆建设主要包括:布展专业灯具、布展专业展柜、美工布展、布展多媒体系统、布展艺术品及场景创作、设计(包括空间设计、平面视觉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家具购置等。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影响工程现场施工的临时工程、措施工程等均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详见采购需求。 项目地点:(请登录) 质量标准:合格。 合同履行期限(工期):60日历天。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投标:否 其他:供应商必须对采购项目同一包内所有内容进行响应,不允许只响应其中的一部分,否则作为无效标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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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期限 | 60日历天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采购项目 需要落实 的政府 采购政策 |
无 |
本项目 的特定资格 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须同时具有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 号】)换发新证的相应资质;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 号】)换发新证的相应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3.2 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需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项目负责人由施工项目负责人兼任。拟派设计负责人须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项目负责人须有在本单位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3.3 供应商须具备《海南省建筑企业诚信档案手册》。3.4 供应商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磋商。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磋商。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环保类行政处罚记录(提供声明函);5.供应商须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特定资格要求第3.3、3.4、3.5条要求及申请人资格要求4、5条的要求。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所有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数量最多为2家;(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工作职责,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 2024-09-29 至 2024-10-11 , 每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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