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一、项目负责人需同时提供职称证书、身份证和缴纳社保证明等有关资料扫描件。根据《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核实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指引的通知》,项目负责人须提供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一个月的缴纳社保证明材料。因各地缴纳社保认定(打印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时间不一致,导致投标人无法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并承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接受招标人核查(承诺书详见附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虚假承诺的,自愿接受取消投标资格、中标资格结果,接受相关处罚。拟派项目负责人实际工作单位与注册单位一致,但社保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或依法不缴纳社保的,按《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核实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指引的通知》执行。二、投标人需书面提交有效的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资料提供方式与要求按《###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相关招投标中使用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的通知》(珠发改建【2014】117号)、《关###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相关招投标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通知》(珠发改【2019】4号)和《###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相关招投标中使用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的补充通知》执行,资料提供方式符合以下两种情形之一: 1、须同时提交以下信用报告(或信用记录)和银行征信报告:(1)企业所###市或以上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信用报告(或信用记录)。具体包括###市企业需出###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企业)信用###市外企业需###市级以上公共信用信息主管部门出具的信用报告(或信用记录###市外企业在当###市或以上政府没有建成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无法出具信用报告(或信用记录)情况下,可由企业所在###市或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信用记录###市外企业在上述条件都无法实现情况下,可由企业所在地的省级相关行业协会出具信用记录证明或“信用中国&r****dquo;站上的信用信息报告。 (2)企业所在地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征信报告。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信用报告由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打印,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不提供打印业务的,可由企业开户银行打印(企业开户行出具的征信报告须附开户许可证彩色扫描件)。2、使用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信用报告。如出具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信用报告,则无需再出具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信用报告(或信用记录)、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信用记录证明,以及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信用报告。 ﹙注: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为国家发改委明确的综合信用服务机构,不采用其他信用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具体按《关###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相关招投标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通知》(珠发改【2019】4号)执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超
手机:1369141407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wangchao@dlzb.com
电话:010-61396434
QQ:1600977132
手机:1369141407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wangchao@dlzb.com
电话:010-61396434
QQ:1600977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