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张家口市乌拉哈达水利枢纽工程项目法人全过程质量检测及竣工质量检测已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水利厅以冀发改农经1609号、冀水审〔2024〕141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张家口市乌拉哈达水利枢纽工程建设项目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债补助资金、省级补助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张家口市乌拉哈达水利枢纽工程建设项目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张家口市乌拉哈达水利枢纽工程位于永定河上游洋河左岸一级支流清水河上,由东水库和西水库组成,总库容为11472万立方米,其中东水库5997万立方米,西水库5475万立方米,是以防洪为主,兼顾张家口市供水和农业灌溉的II等水利枢纽工程。拦河坝均采用土质心墙分区坝,其中东库坝顶高程1004.2 m,坝顶总长593m,最大坝高59.2m;西库坝顶高程952.5m,坝顶总长785m,最大坝高43.5m。东水库主要建筑物由拦河坝、溢洪道、泄洪排沙洞和放水管等组成,河床布置拦河坝,溢洪道紧邻拦河坝右坝头,泄洪排沙洞和放水管布置于河道左岸山体内;西水库主要建筑物由拦河坝、溢洪道、泄洪排沙洞和放水管等组成,河床布置拦河坝,左岸布置开敞式溢洪递,左岸山体内布置泄洪排沙洞和放水管。主要建筑物级别为2级,次要建筑物级别为3级。主要建筑物设计洪水标准为10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2000年一遇;消能防冲建筑物洪水标准为50年一遇。工程区地震基本烈度为Ⅶ度区。
2.2招标范围:张家口市乌拉哈达水利枢纽工程施工范围内(包括工程部分、水文站工程、西库涉专项防护工程、库区防护工程、水土保持设施、环境保护设施等)全过程及竣工质量检测,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实体(混凝土工程实体、岩土工程实体)以及用于工程的原材料(水泥、砂、石、钢材、防水材料、土工材料等)、中间产品、金属结构和机电设备等进行的质量检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技术、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2)具有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岩土工程甲级、混凝土工程甲级、金属结构甲级、机械电气甲级、量测甲级),并具备合格有效的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质量检测服务能力;
3.1.2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满足本项目的需要。
3.1.3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评标当日查询为准);
3.1.4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2、本项目实行“双盲”评审,技术部分采用暗标方式,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3、依据河北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暂行办法》及关于印发《贯彻执行〈河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暂行办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本项目采取“评定分离”方式进行定标。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以不排序的方式向招标人推荐不超过三个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定标采用票决法。
3.1.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水利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9-29 09:00:00:00至2024-10-08 17:30:00:00(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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