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第八章中“十、原件的复印件”(原招标文件110页)表中序号第5条的内容“项目负责人职称证、身份证、社保证证明(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任意一个的月社保证明)(扫描件)加盖公章。一个的月社保证明)(扫描件)加盖公章。”现修改为:项目负责人职称证、身份证、社保证明(提供2024年投标截止时前任意3个月缴纳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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