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标条件 青海华电格尔木一期2×660MW煤电项目钢结构间冷塔EPC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格尔木)能源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青海省海西州格尔木市 2.2 项目规模:建设2×660MW超超临界间接空冷燃煤发电机组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合同生效后,自发包方书面开工通知起,一号机12个月内完成,二号机13个月内完成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但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项目除外);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6)在最近3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及以上事故的,负有同等及以上事故责任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在同类工程中发生上述事故且尚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事故调查责任认定的,视同在事故中负同等及以上责任。 8.1.投标人资质应满足如下(1)、(2)项要求中任意一项: (1)独立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如下要求: 1)投标人应为表凝式间接空冷系统设备的供货厂商。 2)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3)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2)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如下要求: 1)联合体牵头单位应为表凝式间接空冷系统设备的供货厂商。 2)联合体中负责钢结构间接冷却塔设计任务的单位,应具有有效的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3)联合体中负责施工任务的单位应具有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0.投标人的业绩应满足如下(1)、(2)两项中任意一项: (1)独立投标的投标人,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300MW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配套的至少1座钢结构间接冷却塔间接空冷系统和至少1座钢结构间接冷却塔的设计、供货、施工的合同业绩(注:钢结构间接冷却塔间接空冷系统和钢结构间接冷却塔合同业绩可以不属于同一项目)。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11.(2)联合体投标的,须同时满足如下1)、2)、3)项要求: 1)联合体中负责设计任务的单位,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300MW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配套的至少1座钢结构间接冷却塔间接空冷系统设计和至少1座钢结构间接冷却塔设计的合同业绩。(注:钢结构间接冷却塔间接空冷系统和钢结构间接冷却塔合同业绩可以不属于同一项目)。 2)联合体中负责钢结构间接冷却塔间接空冷系统设备、钢结构间接冷却塔供货任务的单位,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300MW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配套的至少1座钢结构间接冷却塔间接空冷系统供货和至少1座钢结构间接冷却塔供货的合同业绩。(注:钢结构间接冷却塔间接空冷系统和钢结构间接冷却塔合同业绩可以不属于同一项目) 12.3)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300MW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配套的至少1座钢结构间接冷却塔间接空冷系统施工和至少1座钢结构间接冷却塔施工的合同业绩(注:钢结构间接冷却塔间接空冷系统和钢结构间接冷却塔合同业绩可以不属于同一项目)。 以上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13.招标人不接受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满足本项要求)。 14.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1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3个。联合体成员应满足相应资质和业绩要求。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09-27 15:16到2024-10-09 17:00。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截止时间: 2024-10-21 09:00。 |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手机:1366110461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wangkai@dlzb.com
电话:010-53658213
QQ:1634601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