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JS(请登录)
2、项目名称:2024年扬州市邗江区学校食堂食材招标代理服务单位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4、预算金额:11万元
5、本项目设定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11万元,最后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6、采购需求:约92所中小学、幼儿园(联合体)食堂食材采购代理服务,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7、合同履行期限:从项目开始至项目招标完成。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9、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加磋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1磋商响应函(原件)
1.2资格声明(原件)
1.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1.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5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1.6供应商提供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7与第1.6条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 (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8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1.9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查询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查询时间为 2024年8月28日后 );
1.10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原件)。
注一:如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自然人或事业法人等非企业法人,则无需提供上述 5-7 项,本文件中所需法定代表人相关材料、盖章及签字等可用供应商相关负责人的相应材料代替。
注二: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中均须提供上述资格证明文件。资格证明文件须清晰可辨,若有缺失或不清晰,将导致投标被拒绝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中小企业申明函》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的,投标文件无效。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注: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中均须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磋商响应文件中所有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原件的,请单独封装,并在封袋上注明“资格证明文件原件 ”和响应文件一同递交。资格证明文件须清晰可辨,若有缺失或不清晰,将导致投标被拒绝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9月26日至 2024年10月10日 (北京时间) 每天9:00至11:00点,下午14:00至17:00点 (节假日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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