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QDZC-2024-168项目名称:芜申线高溧段(丹农砖瓦厂-下坝船闸段)航道整治工程杨家湾船闸上游航道通航影响论证咨询服务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人民币30万元最高限价:采购人设定最高限价为人民币30万元,供应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采购需求:芜申线高溧段(丹农砖瓦厂—下坝船闸段)航道整治工程杨家湾船闸上游航道,里程约2公里,上游至杨家湾老闸桥,下游至杨家湾船闸上游引航道。现拟开展芜申线高溧段(丹农砖瓦厂-下坝船闸段)航道整治工程杨家湾船闸上游航道通航影响论证咨询服务。具体内容见第四章《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通航影响论证报告的编制并通过审查。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2023年财务报表,或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3.供应商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以及缴纳社会保险登记证,或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依法享受缓缴、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本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指200万元以上的罚款。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已经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并列入公示名录,工程咨询备案专业为水运(含港口河海工程)。(四)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或**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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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1761006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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