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Q24
2.经营地点:青岛机场
3.项目内容:本项目的公开招商范围包括货运区货库屋顶、停车场、蓄水池、土面区,可安装铺设光伏组件总面积约为69.53万㎡,预计分两批次建设,采用能源合作的招商模式,以机场回购电力单价按2023年度国网供电公司基准电价90%(即0.67元)为底价,采用综合评审法评定招商,共计1个标段。各标段信息如下表所示:
标段 |
商铺编号 |
位置 |
面积(m2) |
产品组合 |
经营期限 (合同年) |
1 |
/ |
货运区货库屋顶、停车场、蓄水池、土面区 |
695300 |
新建光伏 |
20 |
备注:
1. 因疫情管控形势明显好转,本项目成交单位不再与2022年12月31日前入驻胶东机场航站区单位在2024年度享受同等经营管理费调整政策。
2.本项目所列区域均为开放空间,最终经营位置须在招商人划定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
二、响应人资格要求
1.企业实力
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1.2公司注册资金在10亿元(含)人民币以上的企业。
1.3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守法经营,诚实守信,申请人无欠付青岛国际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款项。
2.经验业绩
公司及其国内控股公司(持股比例超过50%)持有新能源电力装机规模不低于1000万千瓦。
3.项目投资额
本项目投资额底价设置为2.78亿元。
4.其他要求
4.1提供拟开发项目具有初步设计深度的项目实施方案,提供拟开发项目电磁、炫光影响的前期评估分析。
4.2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申请人,有关联关系的公司只接受一家公司申请。关联关系包括母子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下级公司)、合营公司、联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公司、其他存在实质关联或控制关系的不同公司等。
4.3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涵盖本次申请拟经营项目。
4.4响应人至响应截止日,通过“信用中国”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等名单。
4.5响应人与青岛国际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或下属单位合作中不存在欠租、欠费等违约行为,欠款统计账期截至招商公告发布之日的上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响应人与招商人不存在未结诉讼、仲裁案件,或未执行完毕的生效法律文书,或其他未解决的争议事宜,响应人未被招商人列入黑名单(评审时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未提供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4.6符合经营该行业的其他法律法规。
三、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四、获取招商文件
1.时间:2024年9月27日-2024年10月1日(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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