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编号 |
HL-2 |
发布日期 |
2024年9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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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名称 |
淮北市南湖公园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工程土方外运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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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4年10月14日15:30(北京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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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
(请登录) | |||
项目概况 |
招标人 |
淮北市南湖公园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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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划分 |
1个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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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
淮北中湖公园东侧的相关工程土方由中标人装车后,运送至徐淮阜高速公路项目,运距约为25公里。装卸设备、装运车辆及人员的一切费用及运输后原场地的平整均由中标人承担。运输量约100000m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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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
■公开;□邀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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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预审;■资格后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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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资格要求 |
1、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具备20台及以上满足本项目土方运输业务的自有或租赁车辆。如为自有车辆的,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购车发票;如为租赁车辆的,提供车辆租赁合同及租赁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以上证明材料提供扫描件,扫描件须清晰可辨。 4、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至少具有1项100000m³及上或合同金额不低于170万元的工程土方或渣土运输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扫描件须能体现合同签订时间,合同金额或工程量,双方签字盖章内容,否则不予认可。 5、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截止时间后,以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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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 |
联合体投标应符合下列条件: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在本项目中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 3、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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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地点 |
详见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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