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本澄清修改通知为准:询价文件第三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后其他说明第7条“要求提供检验检测报告证明的,检测机构和其检测项应在CMA和CNAS认可范围内,且检测报告中的送检单位和投标人名称须一致、送检产品型号须与投标供应的产品型号一致”修改为:“要求提供检验检测报告证明的,检测机构和其检测项应在CMA和CNAS认可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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